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达州县律师原创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2-28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达州县律师原创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黄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521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北城大道XX号美宇凤凰城XX区XX号楼XX单元XX,联系电话1XXX
被申请人:大竹县某某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42445247440XA,住所地大竹县XX街道XX处XXX路XX号
代表人:罗XX,联系电话:08186XXX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请求:
一、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度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工资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04500元,大写:壹拾万零肆仟伍佰元,具体时间从2013年10月至2022年3月。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职工,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主要从事临床岗位,2013年 10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内容为“合同期限三年,从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止,甲方聘请乙方的工作岗位为临床等”,2016年12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聘用合同续订书》,内容“续签合同为短期,合同期从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至2021年7月12日,申请人于2021年6月8日向被申请人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书,因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承担不合理违约金,申请人不愿意支付不合理的违约金,被申请人一直不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人于2021年7月12日离开工作岗位,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2020年度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工资,即到至今被申请人尚有13000元的综合目标考核工资未支付给申请人,且被申请人一直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达州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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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望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各项仲裁主张。
此致
大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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