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1-17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沈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四川省达州市XX乡XX村XX组,身份证号51302919XXXX,联系电话:151XXX
被申请人: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XXXXXM,地址:四川省XX市XX区XXX攀路2号1栋1单元8楼818号。
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请求: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210元/月×11个月= 68310元;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6210元/月×26个月= 161460元;
3、停工留薪:(25天+90天+30天+8天+30天)×6210元/月÷30= 37881元
4、伙食补助费:33天×80元/天=2640元;
5、交通费:500元;
6、医药费、鉴定费及体检费等: 元;
7、护理费:123天×100元/天=12300元
8、经济补偿金:6210元/月÷2=3105元
以上合计: 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职工,2019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上班,2019年7月17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承包的位于达州市金山国际8号楼16楼的项目,从事砌砖工作时,从木凳上摔下来受伤,2019年7月19日申请人来到达州市人民医院入院治疗,达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2.腰背部软组织损伤。2019年8月12日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三月护理一人一月。2020年7月22日申请人到达州市人民医院以“腰椎骨折术后1年要求取出内内固定物”入院,于2020年7月30日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一月。2020年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达市人社工决【2020】竹-029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2021年11月4日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受伤情况,进行了鉴定,鉴定为捌级伤残。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离婚律师
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望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各项仲裁主张。
此致
达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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