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1-10-30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3月7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高穴镇XX村2组,联系电话:
被告:练XX,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7月5日,住四川省大竹县川主乡XX村4组70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8XXXX53,联系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XX偿还原告周XX借款15000元,大写: 元,并从2020年1月1日起至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利息,由被告支付给原告。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合同律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系饲料经营者,在大竹县高穴镇街道开了一家门市,主要负责销售饲料,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饲料,共计 元, 2016年10月8日被告将饲料款 元作为借款,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因原告需要资金,多次催促俩被告偿还借款,俩被告一直未偿还。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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