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买卖协议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1-04-06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王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7月9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92210,住四川省达州市竹北乡XX村8组
乙方:何某某,男,汉族,出生19XX年XX月XX日,住四川省达州市XX乡XX村5组,身份证号51302919XXX06992,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系卖方,乙方系买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其位于达州市北城干道安置点XX栋XX楼XX号房屋出卖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坐落:达州市北城干道安置点XX栋XX楼XX号;
2、房屋面积:118.64平方米;
3、房屋设施情况:清水房,水电气到门口,水电气上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按面积出售,单价为每平方米3900元,总价为人民币 462696元(大写:肆拾陆万贰仟陆佰玖拾陆元整)。
2、上述房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50000元,大写:伍万元;第二次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支付362696元;第三次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时,支付剩余50000元房款,大写:伍万元。
三、税费的承担:
如该房屋交付以后,在能够办理产权的情况下,涉及到产权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负责协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
四、甲方应在乙方缴纳清第二次款项时将房屋交给乙方。
五、甲方保证对所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纠纷。
六、该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该房屋的补偿,归由乙方所有。
七、该栋房屋的楼顶乙方享有使用权。
八、甲乙双方须遵守本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须承担对方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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