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转载民事起诉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1-02-18
达州律师凌灿伟转载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江苏省XX县XX港镇新光村三组XX号,公民身份证号3209211XXXX7118,联系电话:13961XXXX897 1866XXX68
被告:刘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XX路XX号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4600,联系电话:188XXX8498 0755-28XXX12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事实及理由:
原告生产LED广告灯,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购货,总共欠原告货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欠原告货款8000元,2014年10月18日欠原告货款3000元,并于2014年12月16日欠9000元货款,被告欠原告货款,被告一直没有支付,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被告不予理睬。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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