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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分居协议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1-02-10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分居协议
男方:付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2197,住大竹县XX乡XX村XX组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女方:何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大竹县XX乡XX村XX组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于2015年共同到四川省大竹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就分居期间的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时间暂定为一年,从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26日
二、在分居期间,婚生子付某1跟随女方何XX生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XX元
三、男女双方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男女双方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男女双方分居期间,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
六、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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