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06年发布以来,历经几次修改,其核心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依法得到赔偿,经过14年的实践,终于2020年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于2020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利好,实施后将更大力度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接下来,小律带大家梳理一下,与老百姓(尤其是车主)密切相关的核心内容都有哪些?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规定,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总结:
1、机动车有责,交强险总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2、机动车无责,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99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除“提高保额”这一核心亮点之外,还有其他重要变化。
比如: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
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