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大竹县律师 时间:2020-11-30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
案由: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平均分割无锡市※※新村90-702室房产;
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共同为无锡市※※人家27-124房屋
支出费用的一半,计¥108173.6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租¥20250元(自2008年4月至2012年9月,按¥375元/月的标准计算)及房租(2012年10月起至第1项请求中的房产实际分割时止,按¥375元/月的标准计算);
4、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2002年相识,于2003年9月开始共同生活在一起。2005年8月以被告※※的名义购置无锡市新区※※人家27-124房屋一套,同时办理了房屋贷款,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并对该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2006年初双方又购买了无锡市※※新村90-702房屋一套,登记在二人名下。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2008年3月7日,双方不和,遂签署协议一份,明确了无锡市※※新村90-702房屋的处置方案。同时约定原告搬离该房屋,由被告按房租标准750元/月的一半作为对原告持有该房屋一半产权的有
偿使用费向原告支付房租。
2008年2月1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元,至今未归还。
现原被告双方各自组成家庭,故希望能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以
维护原告的权益,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无锡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