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律师文集 > 正文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9-08-25

 

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