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10:00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19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785020元(39251 元×20倍)。
备注: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倍=727920元;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倍=672320元;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倍=623900元;
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倍=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6955元*20倍=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4565元*20倍=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1810元*20倍=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9109元*20倍=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7175元*20倍=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