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转载四川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6-04-20
四川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47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77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51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上述数据来源于2015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http://district.ce.cn/newarea/roll/201602/25/t20160225_9082584_2.shtml ● 点下列网址可浏览全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