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5-09-25
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比起之前旧版的《广告法》,新版可以说是更加严格,处罚力度也更大。在如今广告满天飞的年代里,商家不比产品比吹牛的现象或许要停一停了。新广告法说了,以后下面这些乱象都不准出现在广告里!
一、10岁以下儿童不得做代言
随着真人秀节目的火爆,越来越多的“萌娃”开始了自己的明星路。但是,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这些广告都将不能再播放,因为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将属于违法。
天天、KIMI、森蝶、王诗龄等小童星可以回家好好读书了,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儿童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者,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儿童不能作代言人并不意味着不能做广告,儿童可以出现在广告画面中进行表演。
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儿童的表演劳务费。
二、明星自己不用不得代言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这句广告语我们再熟悉不过,不过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时,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唐老师要是再代言这个产品,将要到该学校去亲身接受教育培训咯。
无独有偶,像某男星代言卫生巾,大赚女人财这样的广告也将消失。你要说你用过,鬼才信呢!
三、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可罚3万元
最近一些烦人的网站,一打开就会出现各种弹窗,角落的,漂浮的,有时还找不到小叉叉关掉。这次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没有专业数据的广告,out!
“去菌率99%”、“一节更比六节强”、“一晚只需一度电”……在很多广告中,能看到各种出处不详的“专业数据”,用来支撑广告效果。从今天起,说不出道理,就不能这么宣传。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同时,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也应当明确标示。
五、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不许代言
新法明确禁止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以后谁要是再代言这类广告,就真该吃吃药了!
其实,截至8月22日,今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5356.31万元。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依旧是违法广告的重灾区,新《广告法》的落实难度不小。
其实广告本来是一门艺术,有些好的广告创意让人看完赞不绝口。别再让一些劣质虚假广告再挑战受众的智商和底线,说的再好也不如产品做得好。哦对了,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小新就不信这么严的法规,这么重的惩罚还治不了这些乱广告了!
作者: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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