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工伤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5-09-02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陈XX,男,汉族,生于198X年8月28日,住四川省大竹县清水镇明星村X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8X0828XXX。联系电话:13XXXX74601
被申请人:大竹县XXX煤矿,地址:大竹县XXX镇老书房八社
执行事务合伙人:熊XX,联系电话:1XXX0595
申请请求:
一、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元4085元/月×9.5个月=38807.5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从2006年5月至裁决生效时止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从2006年5月至2015年3月一直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主要从事电工工作,工资标准为计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15年3月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及协商工资事宜,被申请人不予理睬。因此,申请人陈XX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辞职申请,并经被申请人同意辞职。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仲裁,望依法支持其仲裁请求。
此致
大竹县劳动争议委员会
申请人:陈XX
2015年XX月8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