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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律师发表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5-04-16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曾XX,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10月1日,住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双桥村XX组2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219761001XXX
女方:罗XX,女,汉族,出生于197XX年 月 日,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公民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于2004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男女双方同居。在同居期间,收养一子,取名曾XX。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两人感情破裂,现经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男方曾XX与女方罗XX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收养一子曾XX由女方抚养。
三、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男方享有对收养子曾XX的探望权。
四、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
五、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
六、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男女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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