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转载雇佣协议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4-12-31
大竹县律师转载雇佣协议书
雇佣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雇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此双方经充分协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以下雇佣协议条款:
一、甲方雇佣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二、雇佣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乙方的劳务报酬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1、实行计时制,每月 元(大写 元 )。
2、实行计件制,其计算方法为: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四、因乙方系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故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调整。
五、甲方除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和支付其他任何待遇(如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
六、乙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伤害的,甲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乙方必须按时认真高质量的完成受雇工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本协议。
八、若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劳务报酬的违约金。若甲方无理提前解除本协议的,也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劳务报酬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下一篇:大竹县律师发表股东出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