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4-12-16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收养人:
送养人:
被收养人:
收养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送养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被收养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收养人 于 年 月 日在 处收养了被收养人 。双方经 民政局登记确认收养关系,至今已有- 年。因 ,现经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三方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并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收养人与送被收养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且双方之间因收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随即终止;
3、本协议是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经三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双方应一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4、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养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被收养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送养人(签字或盖章并按手印):
年 月 日